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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关于完善监事会 监督机制专项试点工作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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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四川省社监事会选择在广安市社、雅安市社和省棉麻集团三个单位开展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的试点工作,并于 2019 年 2 月结束试点,开展了评估验收。这项试点工作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系统尚属首创,四川省社监事会对其进行了系统总结,提供了在推动监事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发挥监督职能等方面的一些值得参考借鉴的经验和思路,报告摘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抓好这次试点工作,省社监事会精心设计,持续督导,稳步推进。在与试点单位反复沟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8 年 7 月省社监事会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专项试点的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突出试点重点,提出了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完善监事会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方案印发后,指导各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试点过程中,持续跟踪,多次到试点单位开展督导调研,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各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党组(党委)积极支持配合,成立了以党组(党委)书记或监事会主任挂帅、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责任明确,任务落实,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有序实施。今年 1 月,各试点单位完成试点工作自查总结。1-3 月,省社监事会组织到试点单位开展评估验收,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科学评估、严格验收。
二、主要成效
(一)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雅安市社及各县(区、市)社经多方积极沟通努力,2018 年 2 月底前,市及县级社全部取得了编委关于监事会主任设置的批复文件,监事会主任均为同级正职配备;市社及部分县级社还批复设置了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任在 6月份前全部配备到位;2018 年 9 月底前,各地均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监事会,明确了理、监事会主任,选举程序规范。广安市社及各县(区、市)社、有条件的乡镇基层社 2017 年底之前先后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监事会。在专项试点工作中,市社敦促区市县社及时调整完善了监事会组织机构,基本实现了监事会机构的全覆盖。目前,市、县社现有监事会主任 7 人,监事 40 人。其中,市社监事会主任 1 人、监事 8 人,监事会办公室设在市社机关财会审计科,兼职人员 2 人。省棉麻集团按照《公司章程》一直设立有监事会,成立了监事会办公室,有专门的工作人员。
(二)规章制度逐步建立
雅安市社及各县级社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制定了《监事会工作规则》、《社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加强社有企业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等监事会管理制度和办法。广安市社借专项试点工作的契机,重点建立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社属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工作决策机制》、《调查研究制度》、《内控实施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所属县级社制定了《监事会工作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等文件,邻水县社还制定了《监事会专项检查工作办法》、《职能部门向监事会提供重要信息办法》、《监事履职行为规范》、《派出企业监事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多种维度对监事会制度体系进行了补充。省棉麻集团在原来已有监事会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修订,制定了《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监事会职责和议事规则》等文件,建立了基本的管理机制。
(三)日常监督有序开展
雅安市社及各区县社监事会通过参加和列席供销合作社重要会议,如党委会、班子会、社资委会议等,以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市社监事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了解公司运行动态,主动融入公司重大事务,确保监督及时有效跟进。广安市社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机关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市社及各区县社监事会重点对社属企业开展监督,市社开展了对社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企业经营管理、投资项目、招标比选、职工招聘及绩效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各区县社监事会主要是通过列席重大会议等方式对直属企业重大决策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并写入会议纪要;邻水县社监事会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后,向党组以“建议”形式进行反馈,履行了监事会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职责。省棉麻集团监事会通过列席集团公司的党委会会议、董事会和经营层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参加公司及下属全资、绝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等重大决策的研究,例如对集团公司的乌苏康隆设备改造、新疆睿泽清产核资比选、扶贫工作、东打铜街房屋
搬迁等资产处置、龙泉烟草生产原料加工配套项目消防喷淋系统项目、公务用车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对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欠款、重大欠款进行监督,利用监事会提醒函对董事会进行提醒,并督促整改;定期编制《商品及货款跟踪统计半月报表》、《棉花
收购资金使用情况表》等,跟踪财务报表及数据,发现风险及时提示。
(四)专项检查初具成效
各试点单位监事会结合实际,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形成了自查报告。雅安市社监事会 8 月份联合市社财会审计科力量,对雅安供销集团和两家下属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发文责令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市社党委。广安市社监事会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效益,有关部门、子公司开展了自查自纠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落实,目前,该项检查仍在进行中;市社监事会整合力量,对广安供销集团重点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子公司存在项目经营效益差、管理制度缺失、招标工作不规范等问题,要求该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市社制定了检查方案,下发了检查通知,企业开展了自查,市社监事会在实地核查后形成了检查报告,整个专项监督检查流程科学、手续规范。四川省棉麻集团通过检查合同文本、与财务部门核对检查销售回款情况的方式进行合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督促业务部门对客户情况和合同执行进行跟踪,多开拓优质客户,避免资金产生风险;对龙泉喷淋系统项目从项目背景、招投标、决策过程、实施概况、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及决算、存在问题等方面实施了全程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向集团公司提出了加强对签证单的管理,尤其是涉及到工程重大技术变更、工程款增加等现场签证单的审批流程管理的建议。通过专项检查,棉麻集团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专项检查初具成效。
(五)积极开展教育培训
雅安市社召开了“全市各县系统社有企业管理与改革发展培训会”,从国有企业、社有企业资产管理与薪酬考核两方面开展了培训。广安市社主要通过以会代训方式进行监事工作方面的培训;部分县级社就中省市相关文件开展了学习讨论,面向基层社监事会主任就监事会与理事会的关系开展了相关培训。省棉麻集团积极参加省社监事会组织开展的交叉检查、工作交流总结会议、培训班等,逐步提升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对监事会工作的认识。
(六)监督作用获得认同
通过这次试点,试点单位党组(党委)、理事会(企业董事会)普遍提升了对“三会”制度,特别是监事会作用的认识,认为监事会是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行之有效的监督机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运行离不开监事会的支持和监督,监事会要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发挥好作用,也离不开党组(党委)的全力支持和理事会(企业董事会)的积极配合。
三、存在问题
通过验收,我们发现试点单位在以下方面还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
(一)组织体系有待完善
一方面,监事会机构设立还不尽完善。如广安市各县级社监事会均为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当地组织部门和编办无设立监事会或推荐监事会主任的明确文件批复,故而出现了监事会主任由股室负责人兼任的状况,监事会开展工作的有效性、独立性无法得到保障,加之人员经常变动、不稳定,影响到监督工作的开展。广安市社监事会办事机构设立未得到编办的文件批复,仅市社出文明确监事办设在财会审计科。另一方面,监事会人员设置有兼职过多或人员缺位的情况。如雅安市社监事会办公室仅 1 名主任,同时下派驻村扶贫“第一书记”,长期驻村,难以正常履职。广安市社监事办由财会审计科 2人兼职,工作内容繁杂,不能全心投入监事会工作。省棉麻集团监事会 5 人现仅 3 人(另 2 人退休),监事会主席一直缺位,目前由人事部经理临时负责,监事办设在纪检监察室,同时负责法务、工会、纪检等工作。
(二)监督职能履行不足
通过查阅资料发现,试点单位主要通过列席会议进行监督,监督形式较为单一,监督手段不够丰富,监督效果还有待提高;监事会形成书面提醒、专项报告等文件还比较少,多采用口头形式向社党组或理事会提出建议,未采用“专用函”等书面提醒,部分检查未形成检查报告,影响监督及下一步整改效果;雅安市社、广安市社监事会日常监督主要针对社属企业开展,对理事会的监督力度不足。
(三)专业素质亟待提升
检查发现各级社监事会及企业监事会仍存在相关人员专业知识欠缺的情况,特别是缺少具有财会、审计、法律方面的人才,在检查企业财务、监督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等方面力不从心,影响监督效果。
四、意见建议
(一)加强监事会组织体系建设
建议省社党组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将完善监督体制作为完善“三会”制度的重要抓手,在安排布置工作时,将构建监事会组织体系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明确。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的沟通、协调,获得理解、支持,疏通完善我省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的路径。
(二)督导系统“三会”建设
在对系统社开展检查或调研时,将监事会组织体系和监督机制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好中发 11 号和川委发 22 号文件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推动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进一步落实。
(三)充实社属企业监事会力量
建议省社党组加快落实省棉麻集团监事会主席人选,督促省棉麻集团尽快推选新任监事,充分履行监事会职责。同时,鉴于省级社有企业普遍存在监事会组织机构普遍不健全的问题,建议省社党组尽快落实人员,推进省级社有企业监事会建设,规范企业正常运转。
(四川省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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